从一起商标侵权处罚案评新《商标法》第六十四条修改的正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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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燕树.从一起商标侵权处罚案评新《商标法》第六十四条修改的正当性[J].中华商标,2014(8):4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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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燕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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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迈瑞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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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例介绍(一)案情苏州鼎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生产、加工(焙)烘烤制品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等的外商独资企业。其分别于2003年1月、2006年9月、2008年10月及2010年2月注册取得第3003766号、第4155628号"艾维尔I Will"文字及图商标、第5063450号"艾维尔"文字商标以及第6289718号"艾维尔I will"文字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30类"蛋糕、面包、月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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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销售公司 案例介绍 侵权行为 外商独资企业 侵权人 行政复议决定 赔偿数额 损害赔偿请求权 十六条 市场占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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