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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商标侵权处罚案评新《商标法》第六十四条修改的正当性
引用本文:高燕树.从一起商标侵权处罚案评新《商标法》第六十四条修改的正当性[J].中华商标,2014(8):49-52.
作者姓名:高燕树
作者单位:福建迈瑞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案例介绍(一)案情苏州鼎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生产、加工(焙)烘烤制品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等的外商独资企业。其分别于2003年1月、2006年9月、2008年10月及2010年2月注册取得第3003766号、第4155628号"艾维尔I Will"文字及图商标、第5063450号"艾维尔"文字商标以及第6289718号"艾维尔I will"文字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30类"蛋糕、面包、月饼等"。

关 键 词:销售公司  案例介绍  侵权行为  外商独资企业  侵权人  行政复议决定  赔偿数额  损害赔偿请求权  十六条  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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