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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程序法治化
引用本文:毕再宏.试论行政程序法治化[J].乡镇企业科技,2014(2):87-87.
作者姓名:毕再宏
作者单位: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党校
摘    要:行政程序法治化具有防止腐败滋生、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提高行政效率等意义,但受“重实体、轻程序”等观念的消极影响,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程序意识仍然淡薄,这直接影Ⅱ向行政行为的正义性及法治政府的建设。

关 键 词: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法治化  行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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