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从(2014)高行终字第124号行政判决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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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全超杰.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从(2014)高行终字第124号行政判决谈起[J].中华商标,2014(8):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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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全超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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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义乌商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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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2月28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作出(2014)高行终字第124号行政判决:驳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安徽江淮扬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0月18日作出的(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1381号行政判决。该判决为:一、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2年9月3日作出的商评字(2012)第36252号关于第4922078号图形商标争议裁定;二、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于本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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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判决 商标评审委员会 保护原则 商标争议裁定 行政诉讼法 工商行政管理 信赖利益 近似商标 行政许可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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