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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的环境刑事诉讼启动程序
作者单位:;1.甘肃政法学院
摘    要:伴随着环境犯罪带来的破坏日益触目惊心,正如刑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自然而然地各国政府也把刑法用作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打击环境犯罪。防控环境犯罪的刑事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环境实体法的价值追求是确定性与可预测性。然而,环境犯罪风险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且实体法相关规范存在的非灵活性和滞后性与之是不相适应的。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在《法学导论》中提出:"作为形式的法律的程序法,如同桅杆顶尖,对船身最轻微的运动也会作出强烈的摆动。"这种精辟的论断形象地阐述了程序是法律的"心脏"。法律上的权利必须依赖司法,否则我们不会有现实的权利,所以环境程序法任重道远。但是传统的环境刑事诉讼程序出现了种种不适应,需要我们解决。由于整个环境刑事诉讼程序的面很广,所以笔者选择了环境刑事诉讼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点——启动程序为切入点,展开研究,以期为我国构建完善的环境刑事诉讼机制尽绵薄之力。

关 键 词:环境犯罪  环境刑事诉讼  启动程序  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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