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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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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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财政部;2.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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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现将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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