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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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J].会计师,2019(5):F0003-F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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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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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财政部;2.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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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税201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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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印花税政策 高校办学 学生公寓 房产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总局 后勤保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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