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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作者姓名: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作者单位:1.财政部;2.税务总局
摘    要:财税[201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 键 词:印花税政策  高校办学  学生公寓  房产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总局  后勤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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