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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作者单位:;1.财政部;2.税务总局
摘    要:<正>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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