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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作者单位:;1.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正>现将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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