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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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财政部;2.税务总局;3.国务院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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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为支持脱贫攻坚,现就企业扶贫捐赠支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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