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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
作者姓名: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
作者单位:;1.国家税务总局;2.财政部;3.海关总署
摘    要:<正>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决定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行备案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综合保税区,由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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