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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票据法18条规定的认识和修改建议
作者姓名:王忻昕
作者单位: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会计系,山东潍坊261011
摘    要:我国票据法第18条规定了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但是它与日本、德国等国家成熟的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存在着差异,其本身的规定又有逻辑上的矛盾。通过与发达国家票据法之间的差异和矛盾进行分析,重新认识了我国的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并提出我国票据法18条应作如下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内予以返还的权利。

关 键 词:利益偿还请求权  票据权利时效  票据记载事项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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