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司法(2005修订)》对少数派股东权益保护--从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角度 |
| |
引用本文: | 张闽,刘霄.浅析《公司法(2005修订)》对少数派股东权益保护--从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角度[J].金融经济(湖南),2006(1):73-74. |
| |
作者姓名: | 张闽 刘霄 |
| |
作者单位: | 张闽(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院);刘霄(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摘 要: |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在新公司法推出之前,这是我国公司法中与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制度最为相关的规定,但实质上关于该条是否涉及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制度,学术界一直颇有争议.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