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高技能人才将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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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代丽丽.劳动保障部:高技能人才将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J].现代班组,2008(3):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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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代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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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2007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总结会上表示,我国将提高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层次,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范围。从2008年起,每两年组织选拔一次,每次评选出400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组织开展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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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技能人才 突出贡献 劳动保障 人才培育 享受 职业技能 社会保障 评选 激励层次 能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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