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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高技能人才将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引用本文:代丽丽.劳动保障部:高技能人才将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J].现代班组,2008(3):26-26.
作者姓名:代丽丽
摘    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2007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总结会上表示,我国将提高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层次,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范围。从2008年起,每两年组织选拔一次,每次评选出400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组织开展第九

关 键 词:高技能人才  突出贡献  劳动保障  人才培育  享受  职业技能  社会保障  评选  激励层次  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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