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审为公 监督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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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京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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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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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审为公。我们国家审计机关的工作,没有任何的一己私利,完全是为社会、为公众服务的,这一点与“立党为公”完全一致。同时,“为公”在国家审计工作中还有另一层含义,就是要为社会的公平、公正、公理,乃至社会的公道尽责。审计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既非生产建设部门,也无行政管理职能,审计是以自己特有的调节机制发挥作用的。一个正常运转的社会有许多″调节器″,当社会运转的某个方面出现偏差的时候,审计是依法以自己特有的职业技能和检查手段进行纠偏。切不可小看了调节机制的“纠偏”功能。偏则不公、不公则不顺、不顺则不稳、不稳则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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