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破产法适用范围的扩大 |
| |
作者姓名: | 张丽娟 |
| |
作者单位: | 太原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太原030024 |
| |
摘 要: | 我国新破产法规定其适用范围仍局限于企业法人,使得我国刚刚制定的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仍无法适应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要求,而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自然人、非企业营利组织在我国有着现实必要性。国外有关破产法适用范围的立法趋势为实行一般破产主义,即破产法对于商人与一般人均适用。我国可通过修改破产法等途径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并应注意具体的制度设计。
|
关 键 词: | 破产法 适用范围 扩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