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量能课税原则确立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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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滕阳云.试论量能课税原则确立的原因[J].商,2015(2):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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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滕阳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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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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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平是法律基本价值之一,也是人类孜孜不倦追求的状态;公平内涵对不同人在不同时期不同,基于此公平有形式与实质之分。税法不仅仅具有调控功能,作为纳税人之法还应当有保障人权的功能。量能课税原则要求所有的纳税人依据其负担能力缴纳税款,体现了实质公平,虽然当前还有学者对其作为原则持保留态度,但笔者认为这一原则应当与税收法定原则作为构建公平税收原则的两个方面共同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本文从税法的本质及改革方向等方面出发分析将量能课税作为税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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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量能课税 税法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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