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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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雪.对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思考[J].商业时代,200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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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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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庆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安徽安庆,246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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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我国1985年<继承法>中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已经不适应现状,应对继承人顺序和范围加以调整,使其更加合理,更加符合我国当前国情配偶的继承地位应加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和继亲应排除在法定继承人之外,外孙子女和孙子女应直接纳入法定继承人范畴,继亲之间的继承权也应被取消.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时,仍应发生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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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定继承 继承人范围 继承人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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