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政府行政职权的法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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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明忠.关于乡镇政府行政职权的法律研究[J].中国城市经济,2010(7X):257-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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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明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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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党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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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要求在行政领域中实现行政法制化。行政法制化要求各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事务。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行政机关,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然而,乡镇政府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有时却往往是无法可依,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加强乡镇政府行政职权的立法工作,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法律体系,让乡镇政府有法可依;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增强乡镇政权功能;加强行政能力建设,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高乡镇政府行使职权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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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镇政府 行政职权 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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