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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引发行业“地震”——福建省养路费重大调整引发集装箱陆运企业激烈反应
引用本文:郑继萌,余瑞清.新政引发行业“地震”——福建省养路费重大调整引发集装箱陆运企业激烈反应[J].福建质量管理,2007(7).
作者姓名:郑继萌  余瑞清
摘    要:政府部门的职能主要是维护所属领域秩序、监督并负责管理领域内的各项事务,同时还需要拟定各期段发展计划、组织领域内的各项工作。通知、公告、规定是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和微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它们促使领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遵守这些规则,并最终推动整个领域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可以说,政府部门在一些问题上的主导和决策达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也就是说有的政策带动了行业的发展,而有的政策出台后,却会在行业内引发很大的争议。比如,最近,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此次调整,主要出于国家希望控制流动性过剩的目的。在国际贸易摩擦和人民币升值压力过大的实际情况下这项政策得到了广大进出口企业的理解和支持。然而,5月25日福建省交通厅发出消息,我省养路费征收政策从7月1日起将有重大调整。这遭到众多集装箱陆路运输、外贸企业的激烈反应,纷纷认为这项政策不适应我省省情、不利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与发展、增加陆路运输链成本等。并就此问题多次向本刊来人来电反映情况。为什么一个养路费政策的调整会遭到众多非议呢?本刊记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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