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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公司法教学实践构想
作者姓名:洪东冬  李青  李晴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法律系
摘    要:传统法律教育的困惑在于未能在理论知识与法律实务之间搭建一座桥,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自身特点决定中国的法律教育必须“诊所式”。笔者对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公司法教学中进行了具体构想。

关 键 词:诊所式法律教育  公司法  实践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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