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应该重提“既是、又是”为好
引用本文:侯兆录.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应该重提“既是、又是”为好[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90(5).
作者姓名:侯兆录
作者单位:农行防城港区支行
摘    要: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建国后由国家银行一手扶持发展起来的,经过多次的改革、整顿,才办成现在的模式,它确不是“官办”,也实非“民办”。究其性质,“信用社既是农村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还讲得通,且更实际。农业银行由总行到县支行,层层建立信用合作管理机构,受国务院委托,负责领导信用社开展业务的职能,而且从信用社的组建、社干的选拔与培训、建帐建制、资金调剂都是农业银行负责,没有农业银行就没有信用社。信用社也一直确认农业银行为业务上级,依靠农业银行替其解决工作上的种种难题,无条件地接受农行领导。虽然行社各自核算,可是信用社存贷业务纳入农行计划指导,整个工作由农行的专业机构——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统一布署和指导。因此可说,1977年国务院对信用社的性质“既是、又是”的提法并无大错。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