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掌控电子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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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亥.如何掌控电子证据[J].人力资源,2013(3):7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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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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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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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修订案)》增加"电子数据"作为新的证据形式的条款,这就意味着我们平常工作中所能接触到的例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电子记录,都可能作为"呈堂证供"在诉讼过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然而实践中,一部分企业在深化推行无纸化、电子化办公模式的同时,却对如何掌控电子数据不甚了解,以至于在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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