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如何掌控电子证据
作者姓名:潘亥
作者单位: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摘    要: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修订案)》增加"电子数据"作为新的证据形式的条款,这就意味着我们平常工作中所能接触到的例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电子记录,都可能作为"呈堂证供"在诉讼过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然而实践中,一部分企业在深化推行无纸化、电子化办公模式的同时,却对如何掌控电子数据不甚了解,以至于在纠纷发生

关 键 词:电子数据证据  电子证据  电子邮件  证据形式  技术公司  电子设备  取证手段  服务器  案例  员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