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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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山东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省长 李春亭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非农业和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全部或者部分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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