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违规运用“税款过渡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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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华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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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襄樊市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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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大多数“税款过渡户”的设立和运用出现了越轨,改变了“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中“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的性质,背离有关规定。主要表现:(1)个别“税款过渡户”与征收部门的“经费账户”混杂使用。“税款过渡户”的资金是国家预算收入,经费账户中的资金是财税部门可以自行使用的资金,两个性质不同。将预算收入存入经费账户中,容易产生延压、迟解、甚至挪用国家预算收入的违法行为。()设立“税款过渡户”的出发点不正确。设立过渡户的正确目的是为了方便零星、散杂税收的征管,促使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但个别征收部门设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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