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失职”与“易地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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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天星
,王合生.“处置失职”与“易地任职”[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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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天星 王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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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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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时下,一些金融从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职行为,上级管理部门往往采取易地任职方式。从表象看像是处置了失职人员,原单位职工也无可厚非,但被处置人员仅是易地交流,毫毛未损,自然乐于接受。笔者认为,应将失职人员处置到底。如果仅采取“换汤不换药”般地易地任职方式,其危害大致有三:一是易地任职只能是对其失职行为的姑息,失职者不可能注重自己的失职行为,也就无从改正,只会给所到新单位造成新的损失。二是容易挫伤职工工作积极性。由于对处置结果的不满,职工往往会失去对上级管理部门的信任,丧失工作热情,缺乏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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