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三乱”,发展个私经济应解决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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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安旭,李德生,李黎明.治理“三乱”,发展个私经济应解决几个问题[J].改革先声,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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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安旭 李德生 李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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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明确政策界限.端正部门的职责范围。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制止“三乱”的决定。当前需要明确的政策界限主要有:1、行政性收费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地方政府没有审批权。2、国家机关办理公务,原则上不应设立行政性收费项目,也不应搞有偿服务。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3、“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向社会提供服务,原则上不得收费,确有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收费标准应从低、从严掌握。4、各证、照只能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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