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财政、金融
工业经济
交通运输经济
经济计划与管理
经济学
旅游经济
贸易经济
农业经济
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信息产业经济(总论)
学报及综合类
邮电经济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五)
摘 要:
四十二、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应当如何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分配盈余的计算方法和分配办法. 1、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剩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称之为盈余.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家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将成员的农产品(假设共3000公斤)按11元/公斤卖给市场,为了弥补在销售农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人工等费用,合作社会首先按10元/公斤付钱给农民,同时按每公斤1元留在合作社3000元钱.
关 键 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会
运输
发生
过程
产品销售
市场
农产品
假设
经营
分配办法
计算方法
合作社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