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 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关 键 词:出口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纺织品  服装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