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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所得税优惠  政策问题  残疾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  就业  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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