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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情况下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引用本文:纪宏奎.八种情况下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J].中国税务,2009(3):25-26.
作者姓名:纪宏奎
摘    要:为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关 键 词:无形资产成本  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研发费用  预缴所得税  研发活动  企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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