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情况下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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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纪宏奎.八种情况下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J].中国税务,2009(3):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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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宏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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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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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形资产成本 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研发费用 预缴所得税 研发活动 企业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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