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资源税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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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传华.小议资源税改革[J].中国税务,2009(6):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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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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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这是在《矿产资源法》中早就明确了的。我国自198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陆续对石油、天然气、煤炭、黑色和有色金属实施了按产量征收资源税的办法。但是,从征收数额上看,资源税仅仅是象征性收取。从征收范围上讲,一些非金属矿种、水资源、森林等均未开征。国家作为产权所有者,其所有权在经济上仍然没有得到完全体现,国有产权虚置状态还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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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源税 《矿产资源法》 改革 征收范围 产权所有者 国家所有 有偿开采 有色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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