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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模”)开展10年来,调动了许多地方政府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积极性,对推进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新形势下,我部将以更高的标准开展“创模”活动,继续培育城市环境保护典型,充分发挥环保模范城市的示范作用。

关 键 词:环保模范城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  环境保护局  城市可持续发展  修订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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