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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头之“痒”
引用本文:冯冠球,赵剑.心头之“痒”[J].上海财税,2003(6).
作者姓名:冯冠球  赵剑
摘    要:Y贸易公司是一家主营不锈钢钢材的私营企业。去年以来,Y贸易公司与广州的Z公司一直在生意上有着“亲密接触”。Y公司在和Z公司交易的过程中发现,不知出于什么原因,Z公司并不是每一笔交易都需要发票。去年,这两家企业的交易额达到了6000多万元,虽然Z公司已全部付清货款,但仅要求Y公司开具4000多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未开票的1974万元货款,Y公司一直宕在应收账款上不做销售收入,自然也没有申报纳税。对于这些宕在账上的“应收账款”,Y公司老板总觉得心头痒痒的,他从这笔上千万不用开发票的货款中看到了一次冒险的机会。正巧,Y公司要从广州的另一家N公司进货,于是Y公司偷梁换柱,将这些款项以退还货款的名义汇往广州,既轧平了应收账款,顺便又支付了N公司的货款。随后,Y公司自行填制了汇票申请书,将收款人写成Z公司,以此入账,而在银行汇款时,却将收款人写成N公司。这样一来,账面上就“干净”了,几百万的税款也在如此操作之下“消失”了。前不久,某区税务稽查部门在检查主营不锈钢钢材购销的YZ公司、累计金额达1974万元的可疑汇单。这些汇款单是企业自行填制的汇票申请书,而不是银行汇票回单,更奇怪的是,这些汇款是在收进广州Z公司货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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