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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热线
引用本文:舒军.楼市热线[J].楼市,2006(17).
作者姓名:舒军
作者单位:浙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
摘    要:舒先生:《楼市》的文章我每期必读,给我也带来了不少的帮助,在此说声谢谢。如果以后能够写一些对读者指导性强的文章就更好了。《楼市》:非常感谢你诚挚的建议,我们会认真吸取,改善我们的工作。王先生:我现在分得的经济适用房是通过单位分得的,但是现在我要辞职(该经济适用房才分得一年时间不到,房款已付清)。请问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有权收回该经济适用房?《楼市》:主要看你同单位是否有这方面的约定,以及单位当时的规章制度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果你同单位没有这方面的约定,或者单位当时的规章制度对此并无规定,那么单位是无权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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