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房改中违法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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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察部、建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在近期内按照通知的精神进行一次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监察部门会同建设、财政等部门组织检查和抽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紧急通知)的各项规定,再作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并将检查、纠正情况于1998年底报监察部、建设部、财政部。──工购买住房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单位D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垫付。──实行住房补贴的地方,各单位要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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