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法案(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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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犁.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法案(二)[J].上市公司,2003(2):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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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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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应对安龙事件和世界通讯事件给美国证券业带来的冲击,为了弥补安达信等机构给美国会计业等市场中介和整个证券及上市公司带来的诚信危机,美国立法机构在2002年初,就在安龙事件发生的几个月后,迅速地作出了司法弥补,通过了奥克斯法案,尽可能地补上了在法律体系中造成企业和市场中介违背诚信而造假的漏洞,同时在法律中建立了迄于当时而能够做到的预防措施。为了给我国证券市场提供一个借鉴,本刊将连续刊载奥克斯法案的要译本,全原载《产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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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2002年 《萨班斯-奥克斯法案》 美国 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 诚信危机 会计造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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