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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小城镇户籍管理有“大动作” 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凡是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再办理粮油供应关系手续;根据本人意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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