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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全额发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折旧的财税处理
作者姓名:李晔
作者单位: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税法虽然允许企业资产在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但应在随后的12个月之内及时取得真实、合法的结算发票,按实际金额调整。

关 键 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  折旧额  贯彻落实  计税基础  可使用状态  发票管理  企业所得税  竣工决算  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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