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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未取得全额发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折旧的财税处理
作者姓名:
李晔
作者单位: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税法虽然允许企业资产在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但应在随后的12个月之内及时取得真实、合法的结算发票,按实际金额调整。
关 键 词:
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
折旧额
贯彻落实
计税基础
可使用状态
发票管理
企业所得税
竣工决算
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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