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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食品安全犯罪就该出“重拳”
引用本文:孙瑞灼.法律对食品安全犯罪就该出“重拳”[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0(10):18-18.
作者姓名:孙瑞灼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9月15日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关 键 词:食品安全  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  犯罪分子  职务犯罪  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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