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食品安全犯罪就该出“重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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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瑞灼.法律对食品安全犯罪就该出“重拳”[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0(10):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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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瑞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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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9月15日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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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 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 犯罪分子 职务犯罪 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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