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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贷引存”的方式变相高息揽储等于饮鸩止渴——关于一起违法高息揽储案件的案例分析
引用本文:宋建新,李孟军.用“以贷引存”的方式变相高息揽储等于饮鸩止渴——关于一起违法高息揽储案件的案例分析[J].吉林金融研究,2006(1):26-27.
作者姓名:宋建新  李孟军
作者单位:中国银监会通化市监管分局,吉林通化134001
摘    要:一、主要案情 2004年8月间,某房屋开发公司向当地一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100万元,信用社受理并经审查后向借款人提出帮助动员200万元定期储蓄存款的“以贷引存”要求。借款人在帮助吸储100万元之后,表示无力再动员另外的100万元存款,同意并提供了1.5万元的贴水资金。信用社按每万元100元或150元的标准,以奖金的形式发给信用社吸储员工再支付给储户作为储蓄贴水。

关 键 词:高息揽储  案例分析  定期储蓄存款  农村信用社  案件  违法  申请贷款  开发公司  借款人  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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