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以贷引存”的方式变相高息揽储等于饮鸩止渴——关于一起违法高息揽储案件的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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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建新,李孟军.用“以贷引存”的方式变相高息揽储等于饮鸩止渴——关于一起违法高息揽储案件的案例分析[J].吉林金融研究,2006(1):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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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建新 李孟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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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银监会通化市监管分局,吉林通化13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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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主要案情
2004年8月间,某房屋开发公司向当地一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100万元,信用社受理并经审查后向借款人提出帮助动员200万元定期储蓄存款的“以贷引存”要求。借款人在帮助吸储100万元之后,表示无力再动员另外的100万元存款,同意并提供了1.5万元的贴水资金。信用社按每万元100元或150元的标准,以奖金的形式发给信用社吸储员工再支付给储户作为储蓄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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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息揽储 案例分析 定期储蓄存款 农村信用社 案件 违法 申请贷款 开发公司 借款人 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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