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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规定性
引用本文:张丽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规定性[J].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5, 3(8): 1-4
作者姓名:张丽君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摘    要:从人学的视野来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含着基本的人性规定,这就是人的类本性的发展,其中包括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两个方面的内在统一。二者和谐统一的发展表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关系的基本规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的规定性还包括在与自然的关系中发展人的类本性本身。人是在自己的精神生活中确证自身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另一个基本的规定性就是人的精神生活的和谐发展。

关 键 词:以人为本  人的类本性  个人发展  社会发展  科学发展观  和谐社会
文章编号:1672-2728(2005)08-0001-04
修稿时间:2005-07-05

Basic Regulation of the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ZHANG Lijun. Basic Regulation of the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J].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2005, 3(8): 1-4
Authors:ZHANG Liju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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