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阐述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在对外合作开发我国近海天然气资源方面实行的一系列政策。政策规定:合作开发的天然气可在国内外销售,全部收取外汇,按等效替代能源价格定价,实行“照付不议”原则;买卖双方在签订天然气销售合同时须同时承诺提供气田和用气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在产气量达到经济规模时CNOOC可投资建设输气管道;气田达到证实的储量等级,经中国国家储量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投入开发;气田合作开发生产协议,气田总体开发方案,天然气销售合同及建设筹资承诺4个文件必须同时生效。文章还介绍了CNOOC合作开发天然气的利益分配规定,按年产量的5%向中国政府缴纳工商统一税;以年产量的62.5%为限额,用于缴纳矿区使用费、支付生产作业费和回收投资;年产量的32.5%为中方留成和中外双方分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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