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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福建的丁料和纲银
作者姓名:山根幸夫  李小林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 日本
摘    要:在明初制定的里甲制里,现年的里长、甲首的任务是管理一里事务,特别是催办里内各户的税粮是他们的重要职责。其次也参与公事,但公事的具体内容并不明确。第三,在大造之年的现年里长、甲首还有从事黄册的编造工作。 除此之外,现年里长、甲首还要出面办理向宫廷、中央政府上供的物料和负担各官府衙门的公费(又科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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