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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作者单位: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劳动保障厅(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 ,保证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税务机关审核 ,自 2 0 0 3年 1月 1日起 ,每吸纳 1名下岗失业人员 ,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 2 0 0 0元定额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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