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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异议核准注册的商标争议日期的确定
作者姓名:徐富明
作者单位:浙南律师事务所
摘    要:对注册商标争议日期,我国《商标法》第4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关 键 词:注册商标  商标争议  商标评审委员会  核准  异议  《商标法》  不正当手段  欺骗手段  第十条  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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