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基金的会计核算 |
| |
作者姓名: | 翟爱芹 王继华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淄博市教育局,烟台市图书馆 |
| |
摘 要: | 住宅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按照一定比例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一是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二是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