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针对空壳公司的反洗钱监管及粤港澳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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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定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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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广州,510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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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2010-2011年度省级检察理论重点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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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用空壳公司进行洗钱是反罪分子惯用和基本的手法。内地应当加强对虚假出资等行为的有效监控,强化工商注册代理服务公司等专业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拓展信息归集渠道。港澳地区在反洗钱方面拥有较好的经验,在离岸空壳公司方面可与内地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广东作为内地毗邻港澳的经济发达省份,可在针对空壳公司的反洗钱领域,大胆尝试和创新,以实现更为广泛和深入的三地反洗钱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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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空壳公司 洗钱 反洗钱 粤港澳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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