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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船舶适航义务的举证责任问题
引用本文:张思晨.浅议船舶适航义务的举证责任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11(8):164-165.
作者姓名:张思晨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哈尔滨,150001
摘    要:以船舶适航义务为切入点,重点探讨了违反船舶适航义务的后果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从而提出我国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应有的立场:我国应参考《鹿特丹规则》分配船舶适航的举证责任,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可以按照规则规定的举证顺序在承运人和索赔方之间分配举证责任。这样,可以避免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举证顺序混乱的局面,使海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更加高效、公平、合理。

关 键 词:海上货物运输  适航义务  举证责任  鹿特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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