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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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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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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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以个人为单位对纳税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既未考虑家庭经济负担的差异,也未对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能力进行考量,从而偏离了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和原则。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专家向"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建议,从而应逐步完善相应配套条件:推动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的改革,制定科学合理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加强个人收入监控机制,完善税收征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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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所得税 家庭为单位 税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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